
“谢谢!拖欠了大半年的工资,终于拿到了。”日前,在长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和法院倾力调解下,刘某终于拿到了欠薪,紧绷多月的愁眉重新舒展,露出了笑颜。
2025年12月,外地来沪务工的刘某入职某社区超市工作,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5000元,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入职首月,工资尚能按时足额发放,但从今年2月起,超市开始拖欠工资。4月,因多次沟通遭推诿,刘某一气之下选择离职,并向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然而,由于刘某仅能提供与朱某的微信聊天记录,证明其接受朱某的管理,却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己与超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,仲裁委遂驳回了其申请。讨薪之路,一时陷入僵局。
辛辛苦苦干了活,工资却要“打水漂”,刘某实在咽不下这口气。今年7月,走投无路的她抱着一丝希望,向长宁区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。
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。考虑到申请人存在取证能力弱、诉讼能力不足的现实困难,长宁区检察院启动劳动者欠薪案件快速办理“绿色通道”,落实专人专办。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接待了刘某,耐心倾听诉求,逐一核实关键信息。检察官了解到,该超市经营较为混乱,刘某工作期间超市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动,实际用工主体一时难以确认。
为查明事实、厘清责任,承办检察官随即前往超市实地调查。通过查看店内营业执照、烟草专卖许可证确认超市经营主体,又通过询问店员、走访超市供货商、扫描店内收款码,确认朱某为该超市实际控制人。
然而,此前刘某因被拖欠工资多次到店讨薪,情绪激动时还拨打110报警,双方嫌隙不断加剧,朱某一度拒绝出面、拒不联系。承办检察官几经波折终于联系到朱某核实情况。朱某对拖欠工资一事不持异议,但认为刘某讨薪方式偏激,心生怨怼,不愿支付工资。
“根据调查掌握的一系列证据,我们先行作出支持起诉决定,推动该案具备了提起诉讼的关键要素,同时持续劝导双方沟通和解,争取妥善化解矛盾。”第五检察部主任朱林琳介绍。最终,案件在法院立案后,经过检察机关、法院与调解组织共同努力,双方达成和解,朱某当庭支付了拖欠的工资,这起讨薪纠纷实现案结事了。
民之所盼,检之所向。长宁区检察院将持续做实“检护民生”工作,强化民生司法保障,真正做到知民情、解民忧、暖民心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(文中人名均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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